乌当区人大常委会
关于撤销罗军同志乌当区自然资源局(林业局)局长职务的决定
2024年7月29日乌当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
按照中共贵阳市纪委贵阳市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(筑驻十七纪监函〔2024〕11号)文件要求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和《贵阳市乌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:撤销罗军同志乌当区自然资源局(林业局)局长职务,并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。
乌当区人大常委会
2024年7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