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当区人大常委会
关于陈丽同志代理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决定
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乌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乌当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:陈丽同志代理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,并报区十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备案。
2024年7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