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当区人大常委会
关于接受张登国辞职请求的决定
2024年7月2日乌当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
张登国因个人身体原因,申请辞去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。2024年6月21日,经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,同意张登国辞去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》《乌当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,决定接受张登国辞去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,并报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。
乌当区人大常委会
2024年7月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