乌当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
关于不再保留乌当区督办督查局的决定
2024年7月2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
按照《中共乌当区委、乌当区人民政府关于乌当区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乌党发〔2024〕3号)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》和《乌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乌当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:
不再保留乌当区督办督查局,邹波同志原任乌当区督办督查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。
乌当区人大常委会
2024年7月3日